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寒假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点》以及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为做好2021年寒假教职工(含非在编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每日健康打卡”在线填报工作
1.教职工每日须在中午12点前按要求及时、准确、如实地完成在线填报,不得错报、瞒报、漏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及时就诊,并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以便追踪诊疗情况。
2.各单位要督促提醒本单位人员及时如实填报。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责相关填报数据的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应报尽报。
二、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审批制度
寒假期间,教职工尽量就地过春节,原则上不跨省出行,不得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学校驻地的,必须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告知详细行程,包括离开时间、目的地/行程、交通方式(如航班号、火车车次、座号)、拟返回时间等,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并签署个人承诺书。个人承诺书由所在单位留存,书面申请交学校人事处备案。
中层正职领导干部须经其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三、做好寒假期间个人防护
1.教职工应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与聚集,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尽量减少春节和寒假期间家庭聚会聚餐,提倡使用微信、视频、电话等非接触式拜年,外出要详细记录行动轨迹,妥善保存行程信息。
2.不邀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人员聚会聚餐,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家庭聚会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
3.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和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对其包装用酒精消毒。
4.坚持体育锻炼,规律作息,注意营养均衡,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5.有涉疫情地区、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的教职工,须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所在单位,并按照社区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排查、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自行流动。
四、做好旅途中个人防护
1.教职工须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及防控要求,准备好口罩、手套、消毒剂等必需的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卫生。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合理规划行程,尽量避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中途停靠、旅行和走亲访友。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消毒剂等擦拭清洁处理。妥善保管好车票、机票、船票等行程信息,以便疫情防控需要时查询和追溯。
3.途中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近就医,如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控管理等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本单位。
五、返校要求
1.开学前14天,教职工须做好每天的体温检测等健康监测和行程记录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如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须报告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交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2.离开驻地的,返回前须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前报备,并按照社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3.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须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刚从中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的地区、或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其他地区的教职工,返校时须进行核酸检测。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视情况进行核酸检测。
4.寒假期间离开驻地,因出行管控、体温检测异常、隔离观察以及患病入院诊治等情况而需要延期返校的教职工,须按学校请休假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5.返校后的教职工,2周内应严格控制活动范围,少聚集、尽量不组织室内聚集性活动,2周后再开展校内活动。
六、其他事项
1.教职工应向学校如实报告行程史,经查实存在瞒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以及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驻地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各单位作为教职工疫情防控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将相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审批,切实做好寒假期间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以及相关疫情防控信息统计、更新、上报工作。对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规定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疫情防控教工工作组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