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有关要求,4月3日至5日清明节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有关教学安排按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执行。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相关工作。全校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属地以及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教职员工非必要不离开学校驻地,学生非必要不离校,确需离开学校驻地或离校的,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单位要提醒师生员工节日期间注意安全,减少人员聚集,做好防护,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